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申报指南

首页 > 房产资讯 2019-06-22

为进一步推进虹桥商务区开发建设,加快功能打造,鼓励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依据《上海虹桥商务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

符合《上海市虹桥商务区管理办法》功能定位要求,符合《虹桥商务区产业发展重点支持目录》和《上海市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要求的现代服务业的重大项目企业或者具有公共性质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二)申报条件

申请现代服务业政策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虹桥商务区主功能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由所在地(闵行、长宁)税务机关征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境内外具有法人资格的贸易机构和社会组织;

2、实际入驻办公并开展经营管理、服务活动和事务管理;

3、与主功能区物业业主签订三年(含)以上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产权证明;

4、诚信守法、信誉良好;

5、其他经认定的条件。

二、申报扶持范围及条件

(一)现代商贸业

1、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批准的平台型、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专业要素市场、产权交易中心、技术交易中心、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或者线上商品交易平台。

条件:专业要素市场年成交额需在5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2、国际知名品牌总经销商(代理商)。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大型商贸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

条件:在国内控股5家(含)以上分店,年营业收入在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在商务区范围内年营业收入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4、大型内外贸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1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5、对新引进的大型商业综合体。

条件:5万平方米(含)以上、运营一年内(含)店铺开业率达到70%(含)以上

6、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具有ICP认证的知名电子商务类、商贸平台类、移动电子商务类等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7、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认定的服务外包示范企业,或者服务外包企业。

条件:服务外包企业需承接高端服务外包年执行金额超过500万美元(含)

(二)会展旅游业

1、由国际著名酒店管理公司管理的酒店。

条件:开业运营后,业主方凭与酒店管理公司的管理合同可享受开办资助;酒店获评五星级后,酒店管理公司可享受营运奖励。

2、具有特色会展资源的会展公司或会展服务公司。

条件:举办1次以上展出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含)的展会;或者每二年在商务区举办展出面积不低于5万平方米(含)的品牌会展;或者每年举办不少于3个国家(含)且不少于30名国外人员(含)参加的国际性会议的大型专业会展公司;或者年营业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含)的会展服务公司

3、国际、国内知名大型旅游公司。

条件:旅游业务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三)航空服务业

1、航空公司总部或地区总部。

2、飞机及零部件销售、飞机设计改装、二手飞机交易、飞机检修服务、公务机运营服务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四)现代物流业

1、保税物流中心、分拨中心的企业。

2、分拨、配送、采购类物流企业,运用人工智能、物联网技术从事绿色循环创新物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大型专业运输企业和仓储企业。

条件:大型专业运输企业从事货物运输年营业收入在3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仓储企业自有仓储面积在10000平方米(含)以上。

(五)信息服务业

1、网络运营服务、增值服务、软件和科技服务企业以及智能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公司。

条件:开展具有带动示范效应建设项目或者“互联网+”业态创新项目,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含)

2、对进驻商务区的基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网络技术开发建设企业。

条件:实缴注册资本(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含)且获得相关技术认证

(六)专业服务业

1、国内外知名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知识产权服务、咨询公司、市场调查公司、科技中介服务以及人才服务机构;对新引进的经国家或者本市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或者由国际公认的信用服务机构授权的信用服务机构、资信调查与评级机构;对新引进的经国际或者国家专业认证机构授权的产品认证和检测机构。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知名广告传媒公司、大型专业广告公司。

条件:广告传媒公司需在国内外上市;专业广告公司广告年营业收入在1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七)金融服务业

1、证券或者期货经纪、信托、财务公司及保险和再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条件:实现年经济贡献1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对新引进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类公司。

条件:实缴注册资本(金)在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

3、金融数据处理、交换及分析、客户服务、电子支付等金融后台服务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八)文化和创意

1、新闻出版类、数字出版发行类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游戏等文化企业;演出经纪、文化交易企业、策划创意公司。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3、知名或者由知名专业人士创办原创设计工作室、时尚创意中心。

4、开办原创演艺中心、高品质文博艺术类场馆(收藏馆、美术馆、艺术馆、博物馆、实体书店等)。

(九)教育培训和生命健康服务业

1、为商务区鼓励产业提供相关专业技术培训类培训机构。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在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生命健康服务、专业化康复和护理服务、个性化卫生保健延伸服务等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或者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十)生活性服务业

1、住房租赁经营企业。

条件:年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5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2、为商务区入驻企业及其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人才公寓配套及其营运管理的企业。

条件:年提供配套公寓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含)以上

3、为商务区提供餐饮、员工食堂、健身房等生活配套商业设施的企业。

条件:参照《生活配套商业设施评分细则》

(十一)贸易机构和组织

1、海外贸易类或者现代服务业类非盈利性国际组织;海外国家级政府贸易代表处及商会等非盈利性组织或机构;海外地区政府级贸易代表处及商会等非盈利组织或机构。

2、贸易类或者现代服务业类国家级以及省市级行业协会。

3、区域内企业按规定发起成立的行业协会或者企业联盟(会员单位100家(含)以上)。

4、发布关于“上海虹桥商务区”行业研究报告及行业指数(按项目申报)。

(十二)重大项目

1、跨国公司总部、地区总部、贸易型总部。

条件:获得市商务委认定

2、上市公司、知名企业的总部机构。

条件:实际自用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含)以上,实缴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总部机构,且年营业收入在8亿元人民币(含)以上或者实现年经济贡献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

(十三)特色园区

条件:在商务区内以栋(幢)或者片区商务楼宇为单位,单位建筑面积不少于6000平方米(含),定位明确,并经国家、上海市职能部门及管委会或者区级政府授予称号

(十四)功能性平台

支持建设虹桥海外贸易中心、虹桥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长三角区域城市展示中心、长三角会商旅文体平台、长三角电商中心及其它符合商务区功能定位、产业特色鲜明、具有集聚带动效应、综合配套完善的功能型平台。

条件:

1、运营主体资质经管委会确认

2、平台运营主体制定有功能定位清晰、营运管理详尽的工作方案

3、入驻平台机构或企业资质符合平台定位要求并制定相应的营运方案

4、平台运营方与入驻平台机构或企业签订租赁协议

5、平台入驻企业须在平台所在区注册并由所在区税务机关征管

(十五)社会事业配套

公共性医疗卫生、学校教育等。

条件:经认定,确为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商务区功能、提升商务区形象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

(一)《虹桥商务区现代服务业扶持资金申请表》一式三份。

(二)《营业执照》,如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回执》(涉及负面清单的,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核定文件、行业准入批准文件,以及与扶持条件相关的认证报告或者授权经营书等证明文件。

(四)国际组织、海外政府贸易代表及商会等非盈利性组织或机构,应提供经所在地中国驻外机构认证的机构或组织设立证明文件。国内协会、商会需提供资质证明和上级批准文件。

(五)各项扶持政策对应有经营业绩指标的均以申请当年度或者上一年度实现数据为依据,企业应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等业绩证明文件,以及提交未来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履行承诺文件。

(六)申请购房补贴的,企业需提交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发票)、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申请租房补贴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租用房屋的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租金完税凭证。

(七)申请政策性补贴的保税物流中心,需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公共服务性功能实施方案文件、土地出让协议、规划许可证、建设施工许可证及其他开工证明或者房地产权证。

(八)申请文化演艺、文博艺术场馆开办资助的,项目投资方需事前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和营运方案,事后提交项目建设开办成本审计报告。

(九)申请特色楼宇或者特色园区营运资助的,需提交国家或者本市相关职能部门授牌证明文件或者管委会(含区级政府)认定文件。

(十)申请功能型平台租金补贴,需提交平台营运机构资质证明、功能型平台工作方案,、进驻机构资(企业)质证明、进驻机构(企业)营运方案以及机构(企业)与平台签订的进驻协议。

(十一)申请人才公寓营运补贴、空置补贴的,需提交经审计的附财务报表和费用明细的审计报告,经核定的空置周转用房报告。

(十二)其他管委会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和流程

1、受理申请:管委会商务处受理企业申报,企业处受理部分功能性平台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2、组织召开评审会:定期组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委等市级有关部门及相关区发改委、财政、经委(商务委)、区招商中心、南虹桥管委办(涉及闵行项目)等部门,召开项目评审会,对申报项目予以评审。

注:功能性平台政策申报需召开项目预审会,由管委会业务处室及市、区相关部门参加,预审会由管委会功能性平台负责处室牵头召集。

3、审议及公示:评审结果经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

4、资金拨付:根据评审及公示结果,按照资金拨付流程执行。


审批流程如下图所示:





五、受理方式

1、受理时间:按照虹桥商务区管委会工作安排的规定时间统一办理,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2、受理地址:闵行区申虹路33号(虹桥商务区公共事务大厦)712室(商务发展处)和719室(企业服务处)

六、其他

1、本“申报指南”由虹桥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商务处负责解释。

2、对项目扶持的信息公开、资金拨付以及使用监管和评估管理办法,按照《上海虹桥商务区专项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3、扶持资金按照“突出重点、注重绩效、加强监督、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使用管理。对已享受其他市级或者区级财政扶持政策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重复支持。

4、申请主体在享受政策过程中如发生违法违规行为,一律取消政策扶持资格。

5、实施过程中如遇国家或者本市颁布新政策,则按相关规定执行。

6、本政策原则上至2020年结束,如有新政策颁布,则按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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